| 用人单位名称 | 饶阳县宏林金属丝网制品厂 | 项目名称 | 饶阳县宏林金属丝网制品厂 | ||
| 地理位置 | 饶阳县王同岳乡马长屯村普发街十三号 | 联系人 | 杨仕涛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18人,其中生产人员12人.
主要工艺:护栏生产工艺(切割→焊接→组装)、钢格板生产工艺(冲孔→直丝→焊接)、水泵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焊接→组装)。 主要原辅料:钢带、麻花钢、二氧化碳、焊丝、砂轮片、方管、锯片、护栏配件、反光条等,(铸件、槽钢、圆钢、片铁、水泵配件等)为水泵产品的原材料因近期没有订单未进行生产。 产品为钢格板、护栏、水泵。 |
||||
|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王朝伟、耿建、虞鹏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璐阳、王朝伟 | 时间 | 2023.11.24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仕涛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金旺、贺龙 | 时间 | 2023.11.25-
2023.11.2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仕涛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臭氧、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紫外辐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
|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