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阜城县永兴车辆灯镜加工厂 | 项目名称 | 阜城县永兴车辆灯镜加工厂 | |||
地理位置 | 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古城村 | 联系人 | 蒋世林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2人,其中生产人员2人.
主要工艺:混料→烘干→上料→注塑成型→冷却→人工修整→检验。 主要原辅料:聚丙烯颗粒、ABS颗粒、PC颗粒、色母等。 产品为汽车灯具。 |
|||||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虞鹏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建、王朝伟 | 时间 | 2024.05.29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蒋世林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郝喜顺、王建 | 时间 | 2024.06.04-2024.06.0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蒋世林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聚丙烯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高温季节应加强对车间作业人员的监护,并足量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确保相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职业健康管理科室进行变更申报。 (5)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 |
|||||
影像资料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