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名称 | 阜城县恒利制衣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城县恒利制衣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阜城阜北路外贸局院内 | 联系人 | 叶龙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39人,其中生产人员31人。
主要工艺:画皮→缝制→整烫→检验包装 主要原辅料:裁片、扣子、线、装饰品、纸板等,其中油墨随买随用,不进行存储。 产品为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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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王朝伟、耿建、虞鹏 |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朝伟、孙璐阳 | 时间 | 2023.09.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叶龙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宁涛、李彬 | 时间 | 2023.09.21-
2023.09.21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叶龙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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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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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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