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晶耀前进汽车灯具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用人单位名称 | 衡水晶耀前进汽车灯具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衡水晶耀前进汽车灯具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经济开发区西区 | 联系人 | 励鹏飞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31人,其中生产人员8人
主要工艺:注塑生产工艺(烘干→上料→注塑→人工修整→粉碎)、表面处理生产工艺(退火→除静电除尘→喷漆→表面清理→镀铝)、组装生产工艺(预装→总装→焊接→回火→检验→打包) 主要原辅料:PC、PBT、PP-T20、ABS、灯泡、LED模组、PCB线路板、支架、铝丝、PC面罩漆、真空镀膜底漆、热熔胶、灯壳、灯罩、灯框、反射镜。 产品为AFS系统灯具-前大灯、汽车尾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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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祝晨亮 |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世学、王朝伟 | 时间 | 2022.04.08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姬文斌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朝伟、李义刚 | 时间 | 2022.04.09-
2022.04.1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励鹏飞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丙烯酸甲酯、正丁醇、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高温、噪声。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聚丙烯粉尘、丙烯酸甲酯、正丁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噪声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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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该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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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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