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用人单位名称 | 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武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
| 地理位置 | 武邑县城新华街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南角 | 联系人 | 芮艳艳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衡水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照组织结构配置和管理的需要,劳动定员13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生产人员5人,化验员1人,维修工3人,职工均依托原有人员,无新增人员。
主要工艺: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厌氧池、氧化沟→高效沉淀池、絮凝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池→污泥脱水 主要原辅料:次氯酸钠、除磷剂、PAM、PAC、多核碳源、污泥调理剂、在线监测试剂等。 产品:处理工业及生活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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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祝晨亮 | |||||
| 现场调查人员 | 耿建 | 时间 | 2021.08.3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芮艳艳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虞鹏 | 时间 | 2021.09.26-
2021.09.28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亚飞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硫化氢、氨、噪声。
本次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硫化氢、氨,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本次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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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确保员工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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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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