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肃宁县方华养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肃宁县方华养殖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肃宁县梁村镇桥城铺一分村 | 联系人 | 刘志刚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65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59人。
主要工艺:宰前检疫→吊挂、击晕→沥血→脱羽(浸烫、脱大羽)→浸蜡、净残羽→拔小毛→验毛→掏膛、清洗→预冷、沥水→分割→浸泡、上糖、上色→包装、冷藏。 主要原辅料:肉鸭、PVC膜、塑料袋、纸箱、石蜡、红糖、天然气、制冷剂等。 产品为白条鸭、鸭翅、鸭爪、鸭内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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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张盼、王朝伟、祝晨亮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盼、虞鹏 | 时间 | 2024.05.1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志刚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宁涛、孙璐阳 | 时间 | 2024.05.22-
2024.5.24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国路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皮毛粉尘、硫化氢、氨、甲烷、噪声、高温。
本次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皮毛粉尘、氨、硫化氢,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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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该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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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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