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肃宁县唐河鸭品厂 项目名称 肃宁县唐河鸭品厂
地理位置 肃宁县窝北镇宋家庄村 联系人 刘主任
项目简介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30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25人。

主要工艺:宰前检疫→前处理→中拔→净膛→后处理→包装→内脏加工。

主要原辅料:肉鸭、石蜡、次氯酸钠溶液、天然气等。

产品为鸭产品。

项目组人员 董惠钗、王朝伟、耿建、虞鹏
现场调查人员 杨世学、王朝伟 时间 2023.11.21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丽丽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杨磊、耿建 时间 2023.12.12-

2023.12.14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丽丽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皮毛粉尘、甲烷、噪声、高温。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为皮毛粉尘、硫化氢、氨,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完善其工作场所的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公告栏等,发现污损、遗漏及时处理。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影像资料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检测
调查 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