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唐河鸭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用人单位名称 | 肃宁县唐河鸭品厂 | 项目名称 | 肃宁县唐河鸭品厂 | |||
| 地理位置 | 肃宁县窝北镇宋家庄村 | 联系人 | 刘经理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30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25人
主要工艺:鸭制品生产工艺(宰前检疫→前处理→中拔→净膛→后处理、包装→内脏加工) 主要原辅料:肉鸭、石蜡、次氯酸钠溶液、天然气等。 产品:鸭产品。 |
|||||
|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刘健、虞鹏、耿建 | |||||
| 现场调查人员 | 耿建 | 时间 | 2021.06.18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丽丽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虞鹏、金旺 | 时间 | 2021.06.28-2021.06.3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岳宇雁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皮毛粉尘、噪声。
本次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皮毛粉尘、二氧化氮、氨、硫化氢、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本次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高温、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4)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
|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