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沃鸿汽修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用人单位名称 | 涞源县沃鸿汽修厂 | 项目名称 | 涞源县沃鸿汽修厂 | |||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涞源县朝阳路(朝阳花园东行200米路北) | 联系人 | 李政委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3人,其中生产人员1人
主要工艺:机修(车辆机油的添加→滤芯的替换→轮胎的修补)、钣金喷漆车辆(钣金→补腻子→打磨→喷漆→抛光) 主要原辅料:油漆、稀释剂、腻子、机油、抛光蜡、焊材、乙炔、滤芯等。 产品为维修汽车。 |
|||||
|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祝晨亮 |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健、祝晨亮 | 时间 | 2022.08.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欢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朝伟、孙璐阳 | 时间 | 2022.08.22
2022.08.24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欢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工频电磁场。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其他粉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该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
|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