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石油集团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元氏县交通局北楼(该油库位于元氏县西尖中村北,井元公路北侧 | 联系人 | 郎永超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12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7人.
主要工艺:汽油储罐→柴油储罐→乙醇储罐→油气回收装置巡检→油品装卸车。 主要原辅料:汽油、柴油、乙醇、正丁醇等。 产品为汽油、柴油、乙醇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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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王朝伟、虞鹏、耿建 | |||||
| 现场调查人员 | 虞鹏、王建 | 时间 | 2024.03.12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雪勇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虞鹏、乔世博 | 时间 | 2024.03.14-
2024.03.1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何培培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
本次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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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1)该油库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该油库应合理调整工作班制,使装卸车作业人员劳动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并采取每周轮休、年休的方式改善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减少作业时间,保证作业人员能够得到充足的休息。 (3)该油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该油库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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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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