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奥信华联玻璃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奥信华联玻璃钢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衡水市冀州区开发区朝阳大街西侧 | 联系人 | 耿晓燕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17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12人.
主要工艺:配料→喷衬→脱模→手糊→组罐→缠绕→管道制作→法兰制作→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刷漆→组装。 主要原辅料:不饱和树脂、方格布、玻纤布、薄膜、玻璃纤维丝、固化剂、促进剂、钢管、铁板、焊条、乙炔、氧气、砂轮片、切割片、醇酸防锈漆等。 产品为玻璃钢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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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虞鹏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朝伟、孙璐阳 | 时间 | 2024.05.07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卫冰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宁涛、孙璐阳 | 时间 | 2024.05.17-2024.05.19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卫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玻璃棉粉尘、玻璃钢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乙炔、苯乙烯、噪声、紫外辐射。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玻璃钢粉尘、玻璃棉粉尘、苯乙烯、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紫外辐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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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进行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培训,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测劳动者的佩戴情况,做好记录,切实保证劳动者可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要继续加强对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对设备更换维修、法定检测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等妥善保管,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 (4)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的要求为接触有害气体的劳动者配备防护苯乙烯的防毒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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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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