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乐之洋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乐之洋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乐之洋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地理位置 | 饶阳县大官亭村 | 联系人 | 赵爱敏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共有员工8人,其中生产人员5人.
主要工艺:木材加工→喷漆→打磨→组装调音→包装入库。 主要原辅料:红木、硬木、白乳胶、漆料等。 产品为民族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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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虞鹏 | |||||
现场调查人员 | 虞鹏、王建 | 时间 | 2023.11.13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范顺佳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韩国梁、虞鹏 | 时间 | 2023.11.16-
2023.11.18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范顺佳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砂轮磨尘、木粉尘、二甲苯、溶剂汽油、噪声。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木粉尘、二甲苯、溶剂汽油,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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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对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对设备更换维修、法定检测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等妥善保管,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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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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