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名称 | 沧州鑫光钢管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沧州鑫光钢管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沧州市开发区东海路38号 | 联系人 | 陈风林 |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44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15人.
主要工艺:发泡工艺聚乙烯钢塑复合管生产工艺(除锈→中频加热→喷涂发泡→挤出→坡口)、3PE工艺聚乙烯钢塑复合管生产工艺(除锈→热处理→静电喷涂→挤出→坡口)、内喷塑管生产工艺(除锈→加热流化)。 主要原辅料:钢管、共聚物胶颗粒、塑粉、聚乙烯颗粒、聚醚多元醇、甲苯二异氰酸酯等。 产品为发泡工艺聚乙烯钢塑复合管、3PE工艺聚乙烯钢塑复合管、内喷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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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虞鹏 |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世学、耿建 | 时间 | 2023.12.20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风林 |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杨世学、虞鹏、王建、耿建 | 时间 | 2024.03.06-
2024.03.08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希岗、陈风林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聚乙烯粉尘、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树脂、噪声、高温。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其他粉尘、聚乙烯粉尘、甲苯二异氰酸酯,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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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对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对设备更换维修、法定检测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等妥善保管,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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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像资料 |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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