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邯郸市武安市南环路589号 联系人 王李兵
项目简介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145人,其中生产人员100人。

主要工艺:燃料输运系统→燃烧系统→发电、供热系统→脱硫脱硝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

主要原辅料:煤、柴油、盐酸、氢氧化钠、阻垢剂、无磷型水质稳定剂、尿素、石灰石,中间产品为灰、炉渣、石膏。

主要产品为热力、电能。

项目组人员 董惠钗、王朝伟、耿建、贺龙
现场调查人员 孙璐阳、王朝伟 时间 2024.01.30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李兵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赵宁涛、乔世博 时间 2024.02.01-

2024.02.03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笑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煤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氨、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煤尘、其他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氢氧化钠、盐酸、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工频电场、噪声、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该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完善其工作场所的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公告栏等,发现污损、遗漏及时处理。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影像资料
现场调查 现场采样检测
影像资料 170675707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