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名称 | 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定州市大奇连村 | 联系人 | 王芳 | |||
项目简介 |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77人,其中生产及辅助人员64人.
主要工艺:垃圾输送及上料系统(进厂称重→引导作业→操作垃圾吊) 垃圾焚烧及余热发电系统(垃圾焚烧→余热发电) 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投加活性炭→配置石灰)、除灰渣系统。 主要原辅料:生活垃圾、天然气等。 主要产品为垃圾焚烧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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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董惠钗、耿建、王朝伟、虞鹏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盼、谢旭东 | 时间 | 2023.06.16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宪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宁涛、乔世博、王朝伟、孙璐阳、李彬、贺龙 | 时间 | 2023.7.6-7.8
2023.7.21-7.23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宪、王超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甲烷、硫化氢、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氟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呋喃、甲硫醇、氮氧化合物、氧化钙、盐酸、硫酸、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臭氧、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高温、紫外辐射、噪声、工频电磁场。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活性炭粉尘、矽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氮、氨、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盐酸、氯化氢、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氢氧化钠、呋喃(外包)、甲硫醇(外包)、氟化氢、氟及其化合物、铅烟、汞-金属汞、氧化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含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物理有害因素检测项目为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噪声、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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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建议:(1)该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更换、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监督企业职工按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对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对设备更换维修、法定检测记录、各岗位的操作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等妥善保管,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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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资料 |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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